全国人大代表曹凡建议: 自贸试验区应开放文物拍卖
2014-03-10 10:32:01《新民晚报》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广播电视台首席主持人曹可凡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届人代会上,他将重点关注艺术品拍卖市场的问题,并将建议在自贸试验区中开放文物拍卖。
曹可凡表示,近年来,我国文物拍卖市场发展迅速,2012年文物艺术品成交额达到288.52亿元,居世界前列;全国现有文物拍卖企业362家,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中国内地艺术品市场成长虽然很快,但是由于法制、规章不够健全,拍卖行业的管理不够完善,并未培育出成熟的市场机制。而且中国有大量文物流失到国外,过去还能通过政府财政到国外拍卖回部分文物。但近年来,随着文物价格水涨船高,这种可能性越来越小,因此必须发挥民间资金、力量,让文物回流。
但目前,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3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资拍卖企业不能涉及文物拍卖,既阻碍了中国拍卖业走向世界的进程,也不利于我国文物回流。尽管现在外资的拍卖行已经可以开始在上海自贸区中开展拍卖,但仅限于当代艺术品,如果能够开放文物拍卖的话,就能够吸引更多的海外文物回流。同时,像苏富比、佳士得拍卖行进入内地市场,也有助于规范国内的文物拍卖市场,提升行业水准。
为此,他建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3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三资拍卖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内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买家拍卖成功后可以不将文物带出自贸区,在自贸区设立专门的储存空间即可。同时,对于不少人关心的中国文物会不会通过自贸区“外流”的问题,建议文物行政部门在以下方面依法进行监管,确保国家文物安全:
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管理
在上海自贸区内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的三资企业,须具备相应条件,依法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并进行资质年审。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
同国内企业一样,在上海自贸区内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的三资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在文物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文物拍卖记录报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进出境管理
外资拍卖企业征集、拍卖的文物,其临时进境、复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上海管理处审核、登记。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指定的口岸出境。
曹可凡还提议在上海建设巴金文学馆,以收藏展示、文学研讨、对外交流、文学教育培训、公众文学活动平台等为基本功能,努力打造一座现代化、国际化、专业化、符合上海国际大都市地位的城市文学公共设施。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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